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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稅後果 罰金與查扣財產伺候

本篇文章摘自:Smart智富月刊.第 106 期 / 讀者頻道 / 作者:劉育菁

每年5月分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季節,在媒體強力「提醒」下,很少人會忘記繳納。但是車主、屋主每年需要繳納的牌照稅、燃料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,只要納稅人稍不留心,很容易就欠繳。

Michael就是一例。由於業務範圍遍及全球,Michael幾乎有半年時間停留國外,不久前他被公司派到大陸出差2個月,5月中旬回國才發現,汽車牌照稅單被老婆塞在抽屜,早已過了4月30日的繳納期限。

還有一種最常發生的欠稅情況,就是納稅人本人沒收到稅單。Ray從南部北上工作,一年難得回老家一趟,由於稅捐機關多半是把稅單寄到老家的戶籍地址,等到年節返鄉時,Ray驚然發現,媽媽把稅單收起來,等他年底回家後,才發現除了稅單外,還有補稅單及罰款通知,加總下來還要多付數千元,真是心有不甘,但也不知如何是好。

本人沒收到稅單 還是得繳稅

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,稅單必須經過「合法送達」後才發生效力。至於怎樣才是合法送達呢?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,除了向納稅義務人本人送達外,也可以向代理人、代表人等相關人員送達。

換句話說,如果子女在外地工作,稅單由父母、配偶代收,也算合法送達;或是房東將房子出租後,稅捐機關將地價稅或房屋稅稅單,寄到出租地的地址,由房客代收,也算是合法送達。

不過,若是稅單在無法送交本人,也找不到同居家屬代為簽收的情況,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,稅捐機關還能採取「寄存送達」,也就是將稅單寄存到納稅人戶籍地所屬的郵局,這也是另一種合法送達的方式。

因此,納稅人若發現門口或信箱留有郵局的送達通知,千萬不能掉以輕心,應立即到附近的郵局詢問或領取掛號文件,納稅人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,就認為自己可以欠稅。欠稅最高罰金為稅額的15%

博聖法律事務所律師趙相文表示,納稅人未在繳納期限內繳費就是欠稅。根據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,「遲繳稅捐每超過2天要加收1%的滯納金,最高可罰15%。」

以Michael要繳的牌照稅款為例,他的應納稅額為15,210元,如果超過納稅期限,每超過2天會被罰152元(15,210元×1%),超過30天以後,最高就罰2,282元(15,210元×15%)。

稅捐機關會等到30天的滯納期過後,才開始清理欠繳的案件。稅捐機關會先發出催繳通知書給納稅人,若是置之不理,案件將會被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,直接發文扣押納稅人的帳戶或財產。針對欠稅金額過大者,也可能同時被限制出境。

個人欠稅逾50萬會被限制出境

那麼欠稅在什麼情況下,會被限制出境呢?趙相文表示,若個人欠稅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,營利事業欠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,欠稅人或欠稅的營利事業負責人,就可能會被限制出境,甚至名下財產也會被強制執行。

所謂強制執行是由行政執行處查扣欠稅人名下的財產,例如存款、汽車或不動產等,再進行拍賣,所得金額用來抵繳積欠的稅款。因此趙相文建議,如果欠稅人因為財務問題無法一次繳納時,欠稅人也可申請分期繳納,就能避免名下財產被查扣的狀況。

欠稅人想要解除限制出境有2種方法。第一,直接將欠稅的金額繳清;第二,欠稅人提供財產作為擔保,例如,將不動產的抵押權或銀行定存單的質權設定給稅捐機關,就可以申請解除限制出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有的人心存僥倖,心想反正沒什麼財產、或是「大不了不出國」,但若一直欠稅不繳,可能連工作都會受影響,因為薪資所得的扣繳記錄會連線到行政執行處,行政執行處就會發函到受雇公司,請公司扣押薪資,直到繳清欠繳稅款。

總之,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,收到任何稅單,千萬別丟在一旁,否則罰錢事小,被查扣名下財產,甚至到了機場才知道被限制出境,或是因欠稅引起雇主疑慮的話,事情就大條了。

車主與屋主持有期間需注意繳納的稅負
‧4月1日至4月30日: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
‧5月1日至5月31日:房屋稅開徵繳納
‧7月1 日至7月31日: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
‧11月1日至11月30日:地價稅開徵繳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