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外旅平險

旅行社幫我投保的是旅平險嗎?

撰文者:彭金隆 更新時間:2017-04-01 瀏覽數:40,2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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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蝶戀花旅行社」重大車禍事件,想必大家記憶猶新。從保險角度看,這事件凸顯出國人旅遊安全的風險管理問題。由於國人旅遊日益頻繁,旅行期間在時間與空間上的安排,與日常生活方式有極大不同,風險相對提高。可是對旅遊相關風險的管理到底夠不夠?大家該如何加強?

目前政府透過立法方式,強制要求旅行社要為旅客投保相關保險。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,旅行社會為旅客投保每人不得低於200萬元額度的保險。不過,旅行社投保的並非「旅行平安保險」或「意外險」。而是一個涉及複雜法律關係的「責任保險」。「責任保險」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給那些「依法」要負法律賠償責任的人相關保障,當購買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(如蝶戀花旅行社),一旦依法被旅客要求賠償時,就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。責任保險除了可以協助被保險人降低風險,還有助於當該負責任的旅行社、飯店或交通業者,若因財力不足,無法負起賠償責任時,可以透過保險來保護被害人,以免受害者求償無門。這是政府強制旅行社必須投保的主因。


不過,「責任險」畢竟不是「旅行平安險」或「意外險」。因為投保旅平險只要是因意外造成的事故,保險公司就會理賠。可是,責任險的理賠必須依法有據,保險公司才會理賠。以這次重大車禍案為例,這個責任保險購買人是蝶戀花旅行社,條款規定是要旅行社有法律賠償責任時,才能由保險公司來賠償,並不是確認旅客死亡就可以理賠。由此又衍生出「誰有權利對旅行社提出賠償請求」的法律問題,依《民法》規定,只有死者的直系親屬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,兄弟姊妹不是直系親屬,無法求償,保險公司一定不會給付。所以並不是法律規定旅行社投保最低200萬元保額,親屬就一定能夠獲得這筆賠償。

透過蝶戀花事件正好提醒大家,出門旅遊,事前若想透過保險規畫風險保障,一定要特別注意,不要以為旅行社已經投保旅行責任保險,就忽略自己應該主動投保意外險或是醫療險等,特別是到海外旅遊,急難救助與緊急醫療更要注意,才能確實做好完整的風險管理。(plan_smart@bwnet.com.tw)

學歷: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
經歷: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、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
現職: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暨副教授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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