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憂心未來爭產 該簽婚前契約嗎?

撰文者:夏韻芬 更新時間:2013-05-01 瀏覽數:2,4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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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我的準女婿去年買新屋,登記在其名下,婚後我女兒也勢必共同負擔房貸。有新聞說要先簽婚姻契約,明列權利義務,我覺得太過火,冒昧請教你跟先生的財產處理方式? (網友 陽老師)

A:夫妻財產制分為: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、共同財產制3種,如果沒有特別約定,都屬於法定財產制。簡單來說,法定財產制是把夫妻當成「合夥人」關係,因為夫妻一起為家庭打拼,如果以後拆夥(離婚),就是把家庭賺的錢拿出來平分。


大多數的夫妻都不會去約定夫妻的財產,因此,我跟大多數人一樣,都是法定財產制。我有聽過婚前協議書,後來也有流行婚姻契約書,大概都是透過白紙黑字,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,包括生活費負擔、家事分擔等,但我個人比較不贊成,畢竟婚姻除了權利義務,還有更多的愛、信任跟責任。有些律師也認為,即使訂了婚姻契約,但是如果違反社會風俗,契約也可以說是無效。

從法律觀點來看,你的準女婿婚前買的新屋就是他的財產,女兒可以不用負擔房貸,但是如果「拆夥」,也分不到利潤。換個角度,如果行有餘力,可以買第2間屋;或者因為孩子出生,需要小屋換大屋,太太就可以說:「我們人生第1間房子是買先生的名字,第2間房子可以買太太名下嗎?」通常先生是會心甘情願的, 我就是用這樣的方式。而且,第2間通常會比第1間更大、地段更好,所以與其傷腦筋財產分配,不如多經營婚姻關係,比較實際。

學歷︰政治大學EMBA,輔仁大學社會學系
經歷︰非凡財經台《當代理財王》節目主持人、董氏基金會健康雜誌總編輯、《工商時報》、《中時晚報》撰述委員
現職︰中廣《理財生活通》節目主持人、三立《HOLD住財富好韻來》節目主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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